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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财品潜规则:承诺收益缩水成最大雷区

2014-04-10 分享到:

北京3月15日电 一直以来,保险理财产品都有着不为外人道也的“潜规则”,这其中承诺收益缩水成为保险消费者的最大雷区。人民金融小编通过梳理发现,保险销售员都是用低门槛、低风险、保本保收益的宣传语来吸引投资者。这些产品真能达到如此高的收益吗?又确实像他们说的“投资没有任何风险”吗?

很多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,大多会听到销售人员类似于上述的介绍。销售人员以“保本保息”的说法来吸引投资者,殊不知这些产品多数只是普通的万能险或分红险。这些保险产品并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,其收益多为浮动的,只是投保两年或者三年后提取时不收取手续费用。

据投资快报报道,2011年4月20日,杭州张先生到工商银行办理20万元的5年定期存款,当时利率为4.75%,但在银行工作人员“忽悠”下,办理了所谓的年收益率6.5%的银行理财产品;后来却被告知是人保寿险的金鼎富贵两全分红险,2014年,张先生打电话给人保寿险,想咨询一下自己购买的理财保险的收益情况,却被告知当时销售人员所说的6.5%的利率是五年总共的利率,而不是当时承诺的每年6.5%。

追求高收益是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目标,不少销售人员也以此来迎合投资者的心理。

据报道,浙江宁波的李先生2011年初欲购买一份保险,经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,了解到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(分红型)这一产品。李先生表示,保险公司承诺每年分红利率为7%―8%,每两年有生存金的返还,即决定购买,但当时人在外地,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便为李先生代办。李先生原准备春节回家后看了保单合同再最终确认签字,但在途中被告知保费已经代缴,保单已办理好,无奈只得在保单生效后才看保单合同。因此李先生对该保险产品的一些细节并不完全知情。

办理保险后,李先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。2012年初拿到分红400多元,2013年初分红710元左右,同时拿到生存金3500元,2014年初分红770元。李先生表示,自己的实际分红与当初保险公司承诺的分红利率相差甚远,保险公司夸大宣传,欺诈消费者。

记者了解到,保险公司要扣掉运营开支、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各项费用后,才将剩余保费部分进行投资运作,以消费者年缴一万元保费为例,最终保险公司拿去投资运作的资金可能只有几千元,在分红的时候,保险公司也只会将部分投资收益作为分红给消费者。按照分红保险条款规定,险企有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支付可分配收益的70%,或按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支付。

据业内人士表示,投资者购买分红险产品,不论选择哪种分红方式,都须切记分红具有不确定性,关键在于险企运营状况,不要被分红方式表面上的差别或险企的红利演示表所迷惑,更不能只听业务员口头承诺给付收益的一面之词就匆匆下手,而应着重考虑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投资盈利水平。

据广州日报报道,浙江嘉兴的黄先生购买了新华保险一款“吉庆有余两全保险”(分红型),每年交5800元,10年缴费期到期之后,保险公司承诺满期返还58000元,但10年期保险到期后,分红居然一分钱都没有,黄先生对此表示相当气愤,认为保险公司误导投保人,坑害投保人权益。据黄先生出示的保单显示,除了每年缴纳保费5800元,交10年,保障期为10年,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还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,保额为5万元。

保险专家对此表示,“保险公司玩了个概念,叫做保额分红。”所谓保额分红指保险公司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,将当期红利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黄先生在当时拿不到分红的原因,“因为所有的分红都直接增加在黄先生保单的保额上,投保人只能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、保单期满或退保时才能拿到所分配的红利。”

记者了解到,保额分红对于要求资金流动性强的消费者来说并不划算,“因为保额是恒定的,红利并不会像现金分红去累积生息,只是不断地在保险责任额度上增加。”

保险专家告诉记者,很多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违规讲解,将保险预期收益率与银行利率挂钩对比,结果造成多年后,客户本预期比利息更多的红利,结果反倒亏本了。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一旦退保,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。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,消费者若想重新购买相同保额的保险保障,在一般情况下,费率、核保要求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。尤其是在犹豫期过后退保,根据合同约定,消费者只能获得低于保费本身的现金价值,本金会承受一定损失。”

值得一提的是,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,今年4月1日即将实施的银保新规,除了对低收入居民、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保护措施外,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、哪些行为不能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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